非农村户口翻建自己的老房子是否涉嫌违建?已经翻建的怎么办?
答:非农村户口翻建自己的老房子是否涉嫌违建?我认为不是违建,因为房子本来就是自己的房子,又没有多占用国家地皮,怎么就成了违建,没有道理!那么已经翻建的也没有其它说法,也不知你是胆心什么,难到想占便宜吗?我认为是不可能的事,因为宅基地在二年前三翻五次测量,早已定形,再翻建那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是否合理、请网友批评指正。原创
非农村户口翻建自己的老房子,严格来说确实是涉嫌违建。因为你已经没有资格再占用那块宅基地了。
农村的宅基地,只有户籍在本村的村民才有资格拥有,所以当你的户籍变成非农时,你就失去这种资格。农村的宅基地与城市的商品房是完全不一样的,它是作为一种福利免费给本村村民使用的,并且具有终生使用权。所以这种使用权只有本村户口的人才会有,你现在已经不是本村村民了,自然也就没有了属于你自己的宅基地,你连宅基地都没有,那你建的房子不是违建又是什么呢?
很多户口已经迁出去的人之所以在农村还有房子和宅基地,那是因为虽然你已经没有了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毕竟这座房子原来是你的私有财产,这并不会因为你的户口改变而改变,房子就还是你的,房子又无法搬走,只能还在那儿。若没有其他因素,也只能等到最后这座房子自然毁坏倒塌,无法住人时,村里就收回这块宅基地了。你翻建老宅,就延长了占用这块已不属于你的宅基地的时间,这自然是违法的。
当然,这也跟各地各村对这些东西的执行力度有关,执行力度松的可能不会管你,执行力度严的根本不让你翻建,既使翻建了的也会给强行拆除。
- 根据政策,翻建房屋与非农户口无关,与是不是具有资格权有关。如果你是继承的老人房屋,是不能翻建的。
- 如果你是翻建你自身的房屋,而你户口又不在本地,按规定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到房屋不能使用为止。
- 如果翻建,这段时间查得严,可能面临拆除。
新的土地管理法,对不是本村户口的,在村里买了房子有哪些法律规定?
民间买卖是允许的,但是法律上不支持,房产在集体层面上还是认可原房主(村民)的,若是长期打算,最好是落户办理法律认可的手续,避免纠纷的发生,因为有纠纷买房的是无主动权的。
新的土地管理法,对不是本村户口的,在村里买了房子有哪些法律规定?
新的土地管理法主要是针对承包土地的一些司法解释进行了修改,对于宅基地的转让以及所有权、使用权关系没有进行修改。
对于您说的不是本村户口在村里买房还是要一句《土地管理法》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来进行解释。对于宅基地来说,是村集体提供的供本村村民满足生活居住需求而无偿分配的集体土地。宅基地是不能私自买卖的,只能是在本村内经过村委会的同意进行本村内的转让。而且现在随着“一户一宅”政策的逐步推广,国家也正在逐步的清理超面积和一户多宅的情况。
对于您说的这类不是本村户口的还在本村买房子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是没有法律效益的,村委会可以直接收回宅基地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新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法第43条关于“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经或者个人直接使用。
同时,使用者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或者抵押。这一规定是重大的制度突破,结束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二元体制,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是新土地管理法的最大亮点。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长期以来,宅基地“ 一户一宅”、无偿分配、面积法定、不得流转的法律规定,导致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浪费,农民宅基地的用益物权难落实。33 个试点地区在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宅基地有偿使用、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新土地管理法完善了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宅基地户有所居的规定,明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这是对“ 一户一宅”制度的重大补充和完善。
感谢悟空小秘书邀答。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目前尚未正式公布实施,‘’三块地‘’改革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将继续在全国33个县(市、区)试点。试点的成果将继续为《土地管理法》修改提供依据。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三项试点,其中有宅基地制度改革,改革将赋于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具体对于提问者的问题,不是本村户口的,在村里买了房子有哪些法律规定?按照《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试点地区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继承、买卖、转让房屋等原因占有宅基地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按使用面积收取土地收益金等有偿使用方式。
允许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宅基地或鼓励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退出宅基地和放弃建房的农民,在城市购房时实行购房补贴。
实行‘’以地养老‘’模式,退出宅基地和房屋或承包经营权的置换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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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非宅腾退昌平区补偿标准?
1.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2.钢筋砼、砖混、砖木等房屋结构按照不同等级给予60-600元/平方米补尝。
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可按被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前三年在本区的纳税总额确定。
腾退补偿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保障性住房法规;其次是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等。房屋腾退货币补偿,等于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强调了居民自愿、平等协商、公平公开、适度改善的基本原则;由于保障房是对经济困难家庭的一种帮助,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部分开发商不重视。北京的腾退补偿政策的形成,有利于保障房居住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应当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何认定“住改非”的房子?
“住改非”至少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被征收房屋有合法的手续证明,如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且用途一栏注明为“住宅”。
2.被征收房屋办理了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与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为同一人。营业执照办理时间为一年以上。
3.有营业执照的被征收房屋有相应的完税证明。
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被征收房屋就基本上可以认定为“住改非”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欢迎关注京尚拆迁律师。
请先查看下房产证上记载的房屋用途是住宅还是商用,若登记的用途是住宅,然实际用于经营,属于住改商(住改非)的情形。若房屋遇到征拆,想获得实际经营性损失补偿,需要证明该房屋系经营性房屋的证据,具体来说,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等证据。再此前提下,根据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另,被征收房屋在征拆时,若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内,此时还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综上,若被征收房屋登记用途虽为住宅,但被征收房屋实际用于经营,在征拆时,征收人未按照商用房补偿标准给予被征收人补偿,被征收人可以就此问题及相关征拆问题咨询京尚拆迁律师。
希望我的回答有助您解惑,祝您生活愉快。若有相关问题欢迎留言。
住改非是九十年代前,失业青年及下岗职工,利用自己居住房临街的优势,把公用租用房性质改为或部分改为非居房开店营业自谋出路,租用房屋凭证上有具体面积说明,现在碰上拆迁,非居住房屋的估价一般大于同等房屋的一倍,租用房屋的房主如有营业执照,动拆迁各种奖励补偿按二户计算,另有执照补偿费,营业损失费,设备损失费等。
标签: 非普通住房